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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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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3 1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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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集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引导第三方机构规范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的务实举措,强化主体责任,扩大群众参与,规范评估程序,落实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征集范围
公开征集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是指独立于重大决策制定、执行部门及相关利益群体之外,具有法人资格、专业资质、专项技能和专门人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业机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等具有评估能力的组织机构。
三、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风险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在市场监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审批或许可部门及其他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经营或研究范围中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法律咨询事项等。
3.具有国家颁发的具有咨询资质证书、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颁发的咨询类社会组织等有效证件。
4.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人员至少3人,且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及从业所需资质、工作经验等。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具有健全的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熟悉掌握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7.熟悉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评判标准及工作预案制定等,具备运用科学方法对重大决策事项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的能力。
8.社会评价和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处罚、处分。
9.应具备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自愿申请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应向开展稳评事项的属地旗区党委政法委递交申报材料,旗区党委政法委进行初审核查。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鄂尔多斯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表》(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刻盘);
3.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4.机构简介(包括规模、业绩等)及业务培训、质量控制、责任划分、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
4.承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成功案例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从业承诺书》。
(二)初审。各旗区党委政法委按照要求对自愿申报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通过核对资格证件、证书,查阅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商业信誉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三)审核。各旗区党委政法委将初审合格的第三方机构报市委政法委进行复审。
经复审通过后,须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业务培训,测试合格后,列入第三方机构初选名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鄂尔多斯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库,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参考使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上应从库中选取,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托方,市委政法委不作推荐。
市委政法委对第三方机构库实行全市统一动态管理,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各旗区不再单独备案。
(四)相关要求。本次报送材料截止到2024年2月5日,各旗区党委政法委初审合格名单及材料于2024年2月28日前报市委政法委。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或以虚假资料通过审核的,将取消备案和入库资格。
联系人:高晓琴 15947333700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月23日 
 
 
        附件1 鄂尔多斯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表.doc
        附件2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从业承诺书.doc
        附件3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