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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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9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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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巡察。2024年1月1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对市应急管理局能源 局工信局党组(党委)开展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鄂党巡发〔2024〕1号)文件要求,中共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认真研究反馈问题,细化工作措施,针对每一条问题均明确分管责任人、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同时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既从问题本身进行整改,也从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进行整改,确保问题真整改、改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不到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有差距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1)政治责任压得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今年以来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0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6次。二是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并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学习纳入学习计划。今年以来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其中,邀请冲击地压研究领域权威专家主讲“关于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技术和装备”安全生产专题讲座1次;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风险研判及管控”专题讲座视频会议1次;参加全市县处级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辅导课程视频培训1次,集中学习5次。三是将修订后的“第一议题”制度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编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汇编》;为所有党员干部订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一书,作为重点学习内容。

2)“安全第一”意识树的不牢。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应急救援基地升级改造计划。对应急救援基地训练场、供暖设施、消防设施及盥洗室、淋浴室、卫生间等进行改造维修,采购液压破拆工具、可燃气体检测器、电磁式堵漏工具等救援装备设备,满足综合应急救援需求。二是制定了《综合应急救援服务购买实施方案》,细化完善了人员招录具体实施办法,积极争取财政预算资金落实。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不到位

3)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一是4月25日,邀请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权威专家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六次集体学习会暨全市第三期领导干部大讲堂上作了题为《坚持以人为本 推动安全发展》的专题讲座,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深层次矛盾、如何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内容进行了精准深入的阐述,为我局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持续提升安全工作水平指明了方向。二是局党委结合人事调整和机构改革,重新组织修订《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对班子成员、职能科室、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3.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政策举措不到位

4)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还有差距。

整改进展:一是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打牢推动责任落实、健全机制、夯实能力的思想基础。二是制定了“一把手”年度检查计划,“一把手”严格按计划带队检查矿山、危化、冶金等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今年以来,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每月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5)执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不严格。

整改进展:一是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在“双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二是充分发挥市安委办协调督办作用。2024年2月28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市安委办对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旗区进行了通报。2024年3月31日,召开市安委会2024年第三次全体会议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会,市安委办对国家、自治区、市督导检查发现的未完成整改问题进行通报。2024年4月16日,市安委办组织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专题分析视频会,重点对各旗区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和分析。三是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2024年以来,对2个旗区下达《安全生产警示告知书》。

6)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进展:一是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各环节职能职责,建立完善审批科受理初审、业务科室现场核查的协调联动机制,合法合规按时效完成审批工作任务。二是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归档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强化。三是严格执行审批负责人签字办结制度,每一项受理的行政许可业务均要由审批负责人签署决定意见,并出具相关许可证或审批文件。四是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证台账,及时提醒许可证即将到期企业做好延期换证准备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许可证换发。

7)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有差距。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分类执法实施方案》,明确了市、旗区执法事权。截至目前,全市应急系统对1594家企业进行了分类执法检查,其中市本级检查企业13家,旗区检查企业1581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今年以来,我局共检查危化企业19家,发现隐患54项,已整改45项;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8家,发现隐患68项,已整改68项;检查煤矿100处次,发现隐患问题664项,已整改617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4家,发现隐患57项,已整改41项;检查工贸企业11家,发现隐患58项,已整改32项。三是积极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危化生产存储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企业134家,发现隐患1107项,已整改1107项;开展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23处采空区灾害治理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隐患229项,已整改217项;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检查企业34家,发现一般隐患105项,已整改105项;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企业19家,发现一般隐患63项,已整改63项。

8)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一是梳理2021-2023年应急演练情况,对三年内未开展演练的预案纳入2024年应急演练计划并开展演练。5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联合开展了2024年达拉特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战演练,进一步检验提升了我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生产月”期间将组织开展全市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做到三年内未开展演练的预案应演尽演。二是对《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鄂尔多斯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鄂尔多斯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差距

4.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

9)落实“三管三必须”存在短板。

整改进展: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深入开展了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32家安全评价机构、68本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抽查,共立案19起,排查整治隐患290条。二是制定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监督检查表》,对全市12家培训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1家培训机构进行了立案处罚,要求全市所有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应急管理部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开展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局面。

10)履职尽责还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一是推动出台了《关于全面重塑“安全生产四个体系”的实施意见》(鄂党办发〔2024〕8号),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鄂安办发〔2023〕35号),今年以来组织对各旗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2轮督导检查。二是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本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制度》(鄂发改函〔2024〕9号),严把项目入口关,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和安全设计源头管控,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从严查处。三是市安委会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鄂安发〔2024〕7号),对电解水制氢、加氢加气站等新行业领域及危险化学品在建项目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加气站(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加氢站安全生产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电解水制氢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到位

11)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差距。

整改进展:一是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实施细则》(鄂应急发〔2024〕46号)。2024年6月7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旗区两级100余名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范程序、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业务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法治意识。同时积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守法守纪意识。二是将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市级全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在“双公示”系统公示。三是严格按照要求,将2024年每一起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按时限要求在“双公示”系统公示。

12)安全执法不严格。

整改进展:一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执法。2023年9月以来,全市应急系统实施“一案双罚”案件31起。二是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实施细则》。2024年6月7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旗区两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范程序、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业务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法治意识。同时积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守法守纪意识。三是由局分管领导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进行了警示谈话,提升科室负责人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2024年4月24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有关事宜,进行集中学习、专题研讨、警示教育、谈话交流等活动,不断铸牢全体职工守法守纪、依法行政意识。执法支队充分利用周一党建集中学习日组织业务培训。目前开展了主题为《关于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工作要点》等6次业务培训学习。四是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对于涉企“双公示”信息“即产生即公示”,及时报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对外公示。2021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2081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均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五是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123号),全面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六是加强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今年以来,对7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七是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标准,对近三年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在执法工作中持续规范和改进。八是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分类执法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今年以来,全市应急系统对1594家企业进行了分类执法检查,其中市本级检查企业13家,旗区检查企业1581家。

13)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一是2024年6月7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旗区两级100余名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范程序、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业务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法治意识。二是研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及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文书签批权限进行了明确。三是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实施细则》,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使用和归档管理。

6.压实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14)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进展:一是对执法人员开展6次业务培训学习,主要内容为《关于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工作要点》等。二是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实施细则》。2024年6月7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旗区两级100余名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范程序、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业务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法治意识。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案卷日常审核,2024年对7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同时,为执法人员配发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手册,确保执法文书准确、完整、规范。四是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今年以来,全市应急系统共检查企业1944家,立案查处111起,有效打击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不到位,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有差距

7.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整改不到位

15)对警示教育抓的不紧,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强化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并将检维修和特殊作业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二是认真部署开展同类型事故的警示教育,2024年4月26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4·19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24年5月21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了警示教育和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将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列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内容,目前按计划对3家危化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

16)跟踪督办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进展:一是针对2022年全市危化企业安全设计诊断检查中未按期整改7项隐患,督促相关企业全部完成了整改。二是对执法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开展6次业务培训学习,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等。三是组织开展案卷自查。执法支队对近三年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自查,对专家意见、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记录问题一致性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在执法工作中持续规范和改进。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到位,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素质有差距

8.推动部门及工作人员改进作风不到位

17)安全生产监管作风不严不实。

整改进展:一是相关业务科室已通知重复报送企业只需在单一对应系统中报送。二是对业务系统进行了排查,避免出现其他重复报送情况。三是制定了《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数据填报制度》,相关业务科室按会议要求对企业数据报送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

18)执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

整改进展:一是将不具备参公身份的人员从执法支队调整到我局其他所属二级单位。二是2024年分三批次招录31名公务员、事业人员。目前考录及招聘工作已基本完成,招录的2名公务员,专项特招的10名执法人员已经全部到岗;人才引进19人,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19)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重视不够。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印发了《2024年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方案》(鄂应急发〔2024〕27号),统筹安排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做到执法人员每3年轮训一次。目前已组织开展一期应急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和各旗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二是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列入市委干部教育主体班次,按计划进行培训。三是2024年6月3日至7日,市应急管理局在应急管理大学举办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第一期培训班,市应急管理局、各旗区(园区)60余名干部参加培训。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一)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深化后续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持续推进整改。强化督促监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件件落实;对后续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坚持一手立规矩,一手抓整改、促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力,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促进局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发展。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围绕应急管理主业主责,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个大局,持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严格执法和责任追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整治,加强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全力压减生产事故。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严密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切实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77-8587288;电子邮箱:eedsyjglj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