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代建中心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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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9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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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5日至12月1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中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代建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认识抓整改。中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把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严格的要求,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抓整改。收到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后,中心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及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实施台账式管理、销号制整改,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

(三)从严从实抓整改。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查摆问题不足;已召开6次党组会研究审议了涉及巡察整改事宜的相关议题,并审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党组关于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方案》,精心制定了整改措施;3月15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白广华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调度会,就进一步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班子成员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常态化调度,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有差距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重要论述不彻底。

1)在实施项目中未应用装配式建筑。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8日组织本科室人员集中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鄂尔多斯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二是在内工大新能源学院项目设计阶段,已要求设计单位进行部分装配式设计;三是2024年3月3日安排外出考察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汽车实训基地项目,本次考察涉及绿色材料及节能材料,将在下一步工程建设中运用。

2.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障农民工工资要求不够有力。

2)存在农民工欠薪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具体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35件工单均已办结,被拖欠的工资已全部及时拨付到位,并且市代建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接诉即办工单中,涉及农民工工资诉求的工单占比降低至80%,制度建设成效已初步显现;二是2024年4月11日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新建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制度》和《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维修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在《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检查表》中已明确监督检查具体责任人;四是3月底在科技创新馆施工现场进行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五是4月2日市代建中心召开了2024年工作会议,特别强调了施工单位承担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主要责任。

3.履行工程建设管理主要职责不到位

3)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开工。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日市科技创新馆项目维修加固工程已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二是2024年新开工项目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管理科不组织开工大会,不审批开工报告,不允许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施工。

4)对工程设计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科室人员每半年学习一次《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筑工程设计管理制度》;二是待项目进入设计阶段要求使用单位对平面功能布局审核确认;三是待项目进入设计阶段,及时组织使用单位及各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发现图纸问题,及早修改;四是严格要求设计单位组织施工图内审;五是严格规范设计合同,待项目施工后如出现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承担变更工程造价的30%-50%。

5)工程项目频繁变更。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13日,市代建中心组织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业务制度集体学习会议,深入解读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工程变更工作规程(试行)》,今后严格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工程变更工作规程(试行)》,坚决做到先审批后变更,进一步强化变更审核审查,减少工程变更;二是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4月1日、4月2日、4月9日组织召开了内工大新能源学院建设项目三标段综合评审会、内工大新能源学院建设项目一标段综合评审会、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新建宿舍楼项目综合评审会、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汽车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精装修及景观方案评审会、内工大新能源学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汇报会;三是2024年3月18日组织专家对内工大新能源学院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四是分别于2024年1月22日、2月27日配合工程管理科到中心医院东胜部建设项目,对企业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严格确认,杜绝不实变更;五是在项目复工大会上宣贯《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设备入场报验核验,严把设备入口关,坚决杜绝设备品牌、型号变更。

4.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有差距

   (6)部分工程结算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1日召开了市代建中心工作规程宣贯会议,邀请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监理单位参加,对新修订的工作规程进行了宣讲,通过提问答疑、讨论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工作规程;二是宣讲后,施工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均签署了《承诺书》,为规范后续变更及结算工作提供保障;三是市第四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附属用房建设、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实训楼室内装修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高压供电维修3个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结算,理工学校维修项目正在进行变更审核和流转。

7)保证金退还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学习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1次;二是已退还五台县第二建筑公司履约保证金24.35万元、鄂尔多斯市八俊体育发展有限公司2490元、鄂尔多斯异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860元,共完成退款24.885万元;三是2024年4月12日中心党组会审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关于调整补充〈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的通知》,增加了工程保证金及保函的缴纳退还管理相关内容。

8)服务企业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将合同履约评价已纳入合同管理科2024年工作计划中,在今后的工作中按计划组织实施;二是于2024年2月28日推行电子签章制度,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已全部实行电子签章,建设工程已开始实施电子签章。

5.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

9)安全生产责任未压实。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细则》,2024年1月26日制定《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并严格执行;二是2023年11月22日正式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要求;三是2024年3月5日中心党组会审议通过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状》,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与所有新建和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人。

10)项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即投用。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1日分别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和鄂尔多斯理工学校发函,告知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前暂停投入使用;二是鄂尔多斯理工学校已于2024年2月2日完成了消防专项验收工作,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实训交流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5月31日完成了消防专项验收工作;三是今后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消防施工、验收等标准规范加强消防施工及验收全过程管理。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1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3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内容明确了“一把手”在意识形态领域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二是2024年4月3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检查方案》,方案内容明确了指导思想、督查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工作要求;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要求和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纳入《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内容,并且2023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已包含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四是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内容要求,2024年6月市代建中心组织召开了第13次党组会,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

12)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7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今后严格执行该制度;二是2024年3月5日排查了单位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容,及时整改了发现问题;三是2024年4月3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检查方案》,方案内容明确了指导思想、督查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工作要求;四是自巡察反馈意见后,市代建中心发布的信息均填写了审查表,并严格执行了《市代建中心信息采集报送制度》。

13)落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3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将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学习纳入责任清单内容,今年将按照内容要求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二是2024年4月3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关于网络评论员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机构、网评员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今后严格执行该方案。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有差距

7.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

14)长期租赁业务用车。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2日,已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业务用车租赁管理制度(试行)》;二是今后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业务用车租赁管理制度(试行)》,确有必要租赁业务用车,应按照实际使用需求随用随租,不得长期租用车辆。

15)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4月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3次,传达学习了相关内容,由党组成员传达领学,并印发了学习资料供会后自学,全力保证学习实效;二是2024年2月29日中心党组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制度的通知》,针对落实现有制度,高质量开展学习研讨提出要求,确定了每季度研讨主题。目前已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完成2次研讨交流。

16)行文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9日工程管理科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二是2024年4月7日中心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公文处理制度(2024年修订)》,完善了市代建中心发文办理流程,内容规定:“以代建中心名义行文,必须从严把关,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印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不发”,规范了办公行文工作。

17)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2日修订完善并印发了《市代建中心请销假和考勤管理制度》;二是于2024年1月29日制定了《市代建中心外出备案登记表》,明确了外出地点及事由、外出及返回时间等内容,各科室已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执行;三是自2024年2月18日起每周均核实干部职工在岗情况,统计考勤记录,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考勤统计表进行审核签字。

8.服务项目使用单位意识不强

18)设备移交培训工作有疏漏。

整改情况:一是今后严格执行《市代建中心设备安装工程管理制度》中关于设备安装工程移交培训的规定,进一步强化设备的移交培训工作,既要做好设备培训和资料移交工作,又要做好移交记录和问题反馈处理工作;二是于2024年2月28日组织设备安装单位对相关项目的监控系统进行了操作培训,并将录制操作流程的小视频与使用说明书等一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进行了签字确认。

19)档案资料移交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13个竣工验收项目的工程档案均已完成移交工作;二是2023年底竣工的维修工程已执行先移交工程资料再进行竣工验收要求,并做到长期坚持。

20)项目时序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所有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的难易程度与使用单位充分沟通,合理确定工期;二是市委党校供暖工程、市中心医院地下室漏水维修、美术馆维修项目等5个工程已向使用单位完成资料移交工作。

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21)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1月30日提请中心2024年第2次党组会审议并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党组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代建党组发〔2024〕3号),明确了组成人员及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二是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两张责任清单》,提请党组会研究并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度任务安排及主体责任清单><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实施方案及主线任务清单>的通知》(鄂代建党组发〔2024〕6号)文件。

22)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7月10日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党组关于报送2023年上半年党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按要求报送至市委(鄂代建党组字〔2023〕9号)和市纪委(鄂代建党组字〔2023〕10号),2023年11月29日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党组关于报送2023年度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均已按时报送至市委(鄂代建党组字〔2023〕13号)和市纪委(鄂代建党组字〔2023〕12号);二是中心党组按要求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2024年第2次党组会上研究审议了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事宜,中心于3月1日召开市代建中心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析当前形势任务,安排部署了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10.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有缺位

23)监督执纪问效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安排工作学习,积极参加各类集中学习培训,截至目前,参加委机关2023年12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学习1次,积极参与协作组内“轮讲课堂”讲课学习,2024年参加协作组每周集中学习6次,参加派驻部门集中学习3次,在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中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已制定《2024年纪检组工作要点》,严格按照《工作要点》开展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下达《监督检查建议书》,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于4月12日对驻在部门关于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4个,提出整改建议2条。

24)廉政教育不够经常。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主题教育,纪检组督促驻在部门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部门对《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党员学习8次,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二是2024年3月1日下午召开2024年警示教育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会上纪检组组长通报了2023年纪检组工作并就做好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6条,分别于3月22日、3月28日组织召开了市代建中心廉政警示教育会,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2部;三是元旦春节期间,发送节假日廉洁提醒信息,对驻在部门节假日前的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1次,并于2月6日向驻在部门制发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通知,督促部门“守好”节假日廉洁关,并在节假日期间对部门公车情况进行了抽查。

11.执行财经法规、制度不严格

25)财务支出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次;二是于2024年2月29日开展了财务支出自查工作,完善并规范了财务相关手续;三是2024年4月12日中心党组会审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关于调整补充〈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的通知》,制度内容调整增加了会计凭证互查相关内容。

26)预算编制不科学。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1次;二是2024年预算已批复,2025年上报预算时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确定计划实施项目后精准上报项目预算;三是2024年4月12日中心党组会审议通过了《市代建中心预算编报管理办法》。

27)未及时上缴项目结余款。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学习了《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1次;二是2024年3月15日已将项目结余款全部上缴至市财政局;三是2024年4月12日中心党组会审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关于调整补充〈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的通知》,增加了项目结余款上缴管理相关内容。

12.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28)固定资产16.74万元未入账。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学习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1次;二是视频会议室16.74万元的固定资产已完成入账工作;三是2024年4月12日中心党组会审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关于调整补充〈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的通知》,增加了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内容。

29)已完工项目未按规定转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学习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1次;二是目前已完成5个项目的账务移交工作,剩余未转固项目已多次对接联系使用单位,目前仍在推进中;三是2024年4月12日中心党组会审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关于调整补充〈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的通知》,调整了财务决算管理相关内容。

(三)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不严不实

13.对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

30)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迟缓。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2024年度党建工作要点》(鄂代建党支部发〔2024〕5号);二是2024年4月12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2024年学习教育培训方案》,明确了2024年度支部学习重点、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

31)发展党员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完善了中心发展党员档案,规范了发展党员流程;二是机关支部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增补了4名支部委员,其中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统战委员1名、学习委员1名,向市直机关工委提交了《中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支部委员会关于支部委员增补结果及分工的报告》,经审核批准了产生的机关支部书记,并对机关支部委员进行了备案;三是2024年3月21日邀请市直机关工委中级讲师敖斯琴同志进行了党务常识及新时代党务工作培训,提升了中心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

32)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机关支部通报了2023年支部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全体党员结合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2024年党支部动态掌握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适时采取情况通报、重点督促的形式,推动“三双”工作机制落实,保障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1季度发布工作提示1期;二是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将继续作为202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考核标准。

14.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

33)组织生活会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24日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支部委员会关于召开2023年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鄂代建党支部发〔2024〕1号),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按照《通知》要求,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认真开展了谈心谈话,并填写了《谈心谈话记录表》和《市代建中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意见表》,深入交流思想,相互交换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生活会上支委班子成员在前期谈深谈透的良好基础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实现了相互帮助、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目的。

34)民主生活会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召开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后,中心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都制定了《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责任领导亲自推动问题整改,调度问题整改情况,2024年3月20日调度领导班子问题台账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真正解决后进行销号。

35)“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2024年3月6日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支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代建党支部发〔2024〕3号),针对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课的规范组织开展提出具体要求,制定了2024年党日活动计划和党课计划。

15.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不规范

36)干部任职前公示时间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从2024年2月19日至3月11日,共组织办公室人员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4次;二是今后干部公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保公示时间满五个工作日。

37)干部选拔任用档案信息不完整。

整改情况:一是已补充完善了调整科级干部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个人情况纪实表》有关信息,并坚持举一反三排查梳理并整改了近年来存在选拔任用干部档案存在的类似问题;二是从2024年2月19日至3月11日,共组织办公室人员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4次,并严格执行制度要求;三是今后对干部选拔任用档案信息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保档案信息填写完整。

(四)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

16.上轮巡察反馈的“制度建设不严谨”的问题依然存在。

38)《市代建中心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制度(试行)》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7日制定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工程变更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重大工程变更”的具体标准,即“新建项目单次变更超50万元整,维修项目单次变更超5万元整”;二是2024年3月13日,市代建中心组织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业务制度集体学习会议,会上工程管理科科长结合工作实际对《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工程变更工作规程(试行)》进行了深入细致解读,今后开展业务工作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落实执行。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中共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手抓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手抓业务工作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坚决落实落细巡察整改工作的各项要求,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成果,紧盯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持续深入抓实整改工作,扎实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助推代建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其作为推动代建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始终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不断提升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以赴抓好后续整改任务,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党组书记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统筹人员力量进行集中攻坚;其他班子成员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有力推动分管领域内的问题按时整改到位。

三是细化整改举措。针对尚未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问题,始终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对接工作,督促相关责任科室逐项细化制定整改计划,明确专人、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按照既定计划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以严的要求、铁的纪律、实的举措,切实推动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努力实现长治长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477-8583180;电子邮箱 ordossdj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