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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自治区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

来源: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1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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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5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第一笔存量房转移登记税费同缴业务,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实现鄂尔多斯市范围全覆盖。

  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是指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将所需缴纳的交易税款、不动产登记费等合并支付,申请人支付一次,实现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为加快实施税费一码缴费、后台自动清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与财政、税务等多部门业务数据共享集成,通过将不动产登记系统、税务系统、银联支付平台等数据对接,采取联合审批、流程再造等方式,打通税费缴纳梗阻,在全区率先实现涉税登记业务前端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办事群众只需进行一次支付操作,便可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费以及不动产登记费,无需分别办理缴费,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安全、便捷、智能的一站式服务。